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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租屋約結束後隔年報稅被前房東要追稅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qbtw    時間: 2017-11-22 12:29 PM     標題: 租屋約結束後隔年報稅被前房東要追稅

合約上也沒寫我報房租稅要加錢,現在來追要補她稅,合約結束後想說合約也用不到,房東說要給她沒想這麼多就給她,現在說房租不見想硬要,請她拿租約來看又拿不出,想坑人呢
作者: Huusa    時間: 2017-11-24 11:44 PM

可以查閱一下內政部105年6月23日,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生效之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紀載及不得紀載事項」
貳、不得記載事項
一、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。

二、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。

三、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。

四、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。

五、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,若較出租前增加時,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。

六、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,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。

七、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。

八、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。

所以依第三款,「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」就算房東舉證與您簽訂契約,不可以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,該約定因違反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第17條第3項第5款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」,應為無效,所以你可以主張房東當初之契約不受約束。
作者: sywoei    時間: 2017-11-29 10:36 PM

果然樓上拿出法條來比較專業
這種房東腦袋不知在想什麼

作者: tolookfot    時間: 2017-12-30 10:01 PM

夠力.....法條出現
..........現在房東都只想逃漏
作者: 1943928    時間: 2018-4-1 09:19 PM

租人便宜價,又要被報稅。把稅金算進租金價,又嫌租金貴。到底誰對錯,談默契雙贏之下,還是被報稅,乾脆提高租金,報稅報一報,房東也沒虧錢,房客也可報稅(報稅比沒報稅還虧錢)都政府抽走了,最合法
作者: ytlff    時間: 2018-4-9 01:5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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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yanshen73    時間: 2018-4-10 10:44 PM

她法律上站不住腳的  別理她   以後國稅局都知道她有在租人房了
作者: rocketli    時間: 2018-4-17 09:32 AM

他真找你要,你可以先去檢舉他有房屋出租的收入
往前追朔的金額和以後繼續租要繳的稅就夠他受的
更何況租約裡並無載明稅金另外計算繳納
依台灣的習慣,價格都是含稅的
要另外收沒有依據阿
作者: leslietw    時間: 2018-4-17 05:37 PM

她法律沒立場的..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benq2007    時間: 2018-4-22 11:49 PM

在法律上房東站不住腳,應該可以不用裡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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